电信诈骗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对于团伙中的底层人员,如话务员、取款手、客服等,他们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作用较小,获利微薄,甚至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对于这些“从犯”,辩护的目标应当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作为诈骗罪取保候审律师,在办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时,代理了其中一名年仅20岁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在诈骗团伙中担任话务员,工作时间仅一周,涉案金额仅3000元,获利不足500元。赵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发现,当事人应聘时以为自己是正规公司的客服,直到被抓获才知道是诈骗团伙。
赵律师围绕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作用,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他指出,当事人主观上不具备诈骗故意,客观上作用极其轻微,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赵律师积极促成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与检察官的多轮沟通,检察院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虽然被刑事立案,但最终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可以继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赵飞全律师近5年参与办理诈骗罪案件80余起,他深知,对于电信诈骗中的从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最好的结果。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他不仅具备庭审辩护的能力,更具备在庭前阶段终结案件的能力。
在另一起“刷单返利”诈骗案中,当事人被指控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转账,涉案金额20余万元。赵律师介入后,发现当事人虽然提供了银行卡,但对诈骗团伙的具体运作并不知情,且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参与,主观恶性较小。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附上了当事人被胁迫的证据。最终,检察院考虑到当事人的作用和情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选择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就是选择在案件早期通过专业手段,最大程度减少犯罪记录对当事人人生的影响。赵飞全律师用近5年80余起诈骗案件的实战经验证明,即使是电信诈骗这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对于作用轻微的从犯,依然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