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缺乏这一主观故意,即使客观上实施了“窃取”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因此,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与辩护,成为许多盗窃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相关司法案例对此提供了典型范例。罗某在其表哥石某的门店担任跟单员,负责打单和统计提成工资。后石某门店因诱导充值被立案侦查,罗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介入后,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其一,罗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其收入仅为固定工资,与门店开单情况无直接关联;其二,罗某客观上未实施盗窃行为,其长期在广西居家办公,未接触被害人财物;其三,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具体盗窃数额。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一位专业的盗窃罪律师,必须善于从案件细节中挖掘“非法占有目的”缺失的证据。赵飞全律师,作为知名的盗窃罪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始终坚持对当事人工作性质、收入模式、参与程度进行深入调查。他认为,基层员工、辅助人员往往缺乏犯罪动机,其正常劳动所得不应被机械认定为赃款。
在一起赵飞全律师代理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中,当事人赵某被指控在某商场扒窃手机一部。监控模糊,无法清晰辨认行为人,仅有被害人指认赵某形迹可疑。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申请调取周边监控,发现监控存在盲区,同时申请排除孤证。在审查逮捕阶段,赵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证据不足。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无法补强证据,最终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一位擅长盗窃罪的律师,赵飞全律师强调,主观故意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客观证据基础上。对于北京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北京盗窃罪律师,意味着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中获得专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