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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助刘某获相对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山东省某市发生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刘某(化名,男,48岁,山东济南人)在某区经营一家烟酒商店,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铺生意一直平稳经营。为了多赚一点差价、提高经营收入,刘某从周边地市低价收购了一批香烟,跨区域运至自己店内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店内存在大量外地码香烟,经与烟草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现场查获价值约三十二万余元的外地码香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都可能触犯刑法。

刘某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济南市某看守所。刘某的妻子也在店里帮忙,两人靠这个小店供着女儿上大学,关店后全家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刘某家属在案发后紧急委托了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从外地跨区域收购香烟的行为,究竟属于“无证经营”还是“超范围经营”?涉案金额三十二万余元是否应当全部计入非法经营数额?该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責任还是仅给予行政处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全面了解案情。赵飞全律师连夜梳理案件材料,审阅了全部的进货单据、销售台账和经营账目,发现本案存在两个核心辩护方向:第一,刘某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跨区域销售属于“超范围经营”而非“无证经营”;第二,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二万余元涉案金额中存在重大高估,应当予以核减。

赵飞全律师立即着手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首先,调取了刘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其次,指导刘某家属整理了店里近期的进货单和销售台账,将合法经营与违规跨区域收购两部分分开核算。经逐一核对,真正属于跨区域收购的涉案金额约十九万元,远低于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的三十二万元。赵飞全律师还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刘某销售的是真烟而非假烟,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性有限。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作为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刘某的辩护人。经全面阅卷、会见刘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刘某虽涉嫌非法经营,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核减后金额刚达入罪标准、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恳请贵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而非“无证经营”。刘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合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他在自家店里销售香烟,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主体。这与完全无证经营烟草的“黑户”有本质区别。虽然从外地跨区域收购香烟违反了烟草专卖的地域管理规定,但这属于行政违规,不应直接升格为刑事犯罪。第二,涉案金额应当依法核减。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二万余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是刘某从正规渠道进货的本地码香烟,这部分不属于非法经营。经辩护人指导家属提供进货单和销售台账,真正属于跨区域收购的涉案金额约十九万元,核减幅度超过40%。在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中,经营数额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入罪与否和量刑档次,律师的专业介入对于精准剥离合法经营数据至关重要。第三,刘某销售的是真烟而非假烟,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损害。其行为虽扰乱了烟草专卖的地域管理秩序,但危害程度远低于制售假烟的犯罪行为。消费者没有因此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第四,刘某家属已全额退缴跨区域销售部分的利润,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诚恳。刘某的小店是其全家唯一的收入来源,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将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支柱。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了刘某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的行政违规,涉案金额经核减后大幅降低,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刘某虽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但其持有合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数额经核减后较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情节,依法对刘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建议烟草专卖部门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持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烟草零售商因跨区域销售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非法经营罪,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区分“无证经营”与“超范围经营”的法律界限,结合涉案金额的精细化核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在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辩护中,“超范围经营”与“无证经营”的区分具有根本性意义。持有合法许可证但跨区域经营的行为属于行政违规范畴,与完全无证经营的刑事犯罪不可同日而语。辩护律师还应当对涉案金额中的合法经营部分予以剥离,切莫将公安机关认定的全部金额照单全收。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专业的非法经营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证据精细化审查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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