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6)I 刑初 ZXX 号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宋某经营社区正规养生体验馆,经营过程中默许店内技师三次在包间开展有偿性服务,全案累计容留 3 人次卖淫,非法获利合计 8200 元,距离一万元加重处罚标准差距较小,宋某无涉黄行政处罚前科。公诉机关起诉时初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个月实刑。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进行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从轻量刑辩护。
被告人宋某 45 周岁,家庭负担较重,家中老人常年患病需要医治,门店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案件移送法院阶段主动全额退缴 8200 元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文书,事后全面整改店内管理制度,明确禁止任何色情服务。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提炼从轻辩点:初犯无前科、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涉案金额临近立案上限但未达加重标准、门店主营合规养生项目、家庭困难、案发后全面整改杜绝再犯。结合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量刑细则撰写从轻辩护词,庭审对比同地区同类获利近万元判例量刑,请求法院突破量刑建议大幅降刑。
附:从轻判决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赵飞全为宋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出庭辩护,结合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恳请对被告人大幅从轻量刑:
第一,全案仅容留三人次、获利 8200 元,未达到一万元情节严重标准,涉案情节处在轻微区间;第二,初犯无任何处罚记录,归案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案发后立刻整改门店制度,从源头杜绝涉黄隐患;第三,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老人重病需照料,门店为唯一收入;第四,门店以合规养生为核心业务,涉黄仅零星偶发,主观恶性小。综上恳请法院突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大幅度从轻判处拘役刑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相较公诉机关七个月实刑量刑建议实现大幅度从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精细化从轻量刑标杆,证明即便涉案金额接近加重标准,叠加多重从宽情节依然可以实现大幅降刑;涉案经营者主动退赃、整改门店是量刑从轻关键,遭遇偏高量刑建议时,委托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深挖全案从宽细节,能够有效缩减宣告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