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飞全律师 00:00-23:59
赵飞全律师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专业的刑事律师)
1860109194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精神病鉴定存疑,强奸罪律师助吴某从轻 赵飞全律师2026年亲办涉精神病被害人强奸罪从轻判决案例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6)XC刑初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务工人员吴某(化名)在某公园角落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女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对吴某立案侦查。

吴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该女子患有精神病,以为对方只是精神不太正常的流浪人员,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重罪指控,吴某家属委托了专业的强奸罪律师赵飞全为其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吴某的主观明知程度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展开辩护。赵律师认为,虽然法律推定与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但吴某的主观恶性与那些蓄意侵害精神病患者的犯罪分子有着本质区别。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恳切的量刑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构成强奸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节,对吴某予以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
第一,被告人吴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吴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案发时,被害人衣着整洁且主动搭讪,吴某虽然察觉到对方言行有些异样,但确实无法准确判断其患有严重精神病且无性防卫能力。其犯罪故意并非蓄意侵害弱势群体,而是基于法律意识淡薄的侥幸心理。
第二,本案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案发过程中,吴某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
第三,吴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也积极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第四,考虑到吴某家庭极其困难,系家中唯一劳动力,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例评析
与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在法律上均构成强奸罪。在此类案件中,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应当将辩护重点放在主观恶性的辨析和量刑情节的挖掘上。赵飞全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不明知”的细节以及案发未使用暴力的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飞全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18601091945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12分 (优于93.4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12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飞全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8427 昨日访问量:28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