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徐某在担任公司财务期间,受上级指使参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票面金额达2亿元。2024年1月,徐某被宁波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起诉时,涉案金额已超过“情节特别严重”标准(250万元以上),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过程
虚开发票罪知名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并调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工资流水、工作指令记录,三重印证徐某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核心策划、未牟取非法利益。
赵律师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第一,徐某虽参与资金走账、伪造合同,但无证据证明其主导虚开行为,依法应认定为从犯;第二,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坦白从轻条件;第三,徐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受上级指使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作为虚开发票被逮捕请律师的典型代表,赵律师还提交了类案判例,论证从犯地位与缓刑适用的正当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徐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当庭获释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评析
本案是财务人员涉案金额巨大但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赵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从犯认定标准和缓刑适用条件,成功将“情节特别严重”案件拉回缓刑轨道,体现了虚开发票罪知名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