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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由哪些构成

作者:刘建宇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次举报


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由哪些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怎么判刑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建宇律师,电话:16632807835;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有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劳动争议、金融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120********7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