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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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谢某及长沙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刘治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1579人看过 举报

2025-02-1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刘某与谢某存在水电工程分包合同关系。2020年6月18日,谢某作为水电班组组长与湖南省A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水电分项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将某楼盘二期项目7栋房屋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谢某施工。之后,谢某将该项目8、9、11栋水电安装工程的劳务交付给刘某施工。2023年6月,刘某完成施工。2023年7月4日,刘某与谢某进行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031231.5元,已支付770000元,尚欠261231.5元。2023年12月18日,刘某收到工程款15000元,谢某仍欠246231.5元。刘某多次催讨未果,于2024年6月10日将谢某及长沙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诉至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谢某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刘某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可按结算工程款主张权利。谢某欠刘某工程款246231.5元,应支付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嘉华公司未与谢某、刘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刘某无证据证明B公司欠付谢某案涉工程款,故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谢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刘某246231.5元及利息,驳回刘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1.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刘某与谢某之间的结算单是关键证据,证明了谢某欠款的事实和金额。这提醒我们在代理案件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确保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2. 法律适用的精准性: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支持了刘某按结算工程款主张权利的请求。这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精准性,也提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适用。

  3. 诉讼策略的灵活性:虽然刘某要求B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未获支持,但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通过主张B公司承担责任,增加了对谢某的压力,促使谢某积极应诉和解决问题。这说明在代理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制定诉讼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治海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文法院,自入职律所以来,参与刑事案三十余起,民商案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娄底
  • 执业单位: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32021103679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综合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
14313202110367925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