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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借名贷款法律责任一般由名义贷款人承担,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借名贷款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借名贷款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
借名贷款法律责任一般由名义贷款人承担,有以下判断标准:
1、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是否出现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规定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3、名义借款人是否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借名贷款违法吗,判刑吗
1、借款人一方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等,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175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借名贷款”而仍然发放贷款的,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刑法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追诉标准:
【骗取贷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发放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款不还,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借款: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到后,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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