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清知识产权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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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百科:什么是“CC0协议”?

发布者:同清知识产权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知识产权 |9416人看过



CC0,对于国内新媒体运营人员、设计工作者来说,或许是个即熟悉又陌生的词。

 

熟悉,在于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素材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极大,与此同时,许多小微企业又不愿承担收费图片库的成本,这一情形之下,基于CC0“免费、可商用”的特点,并且相关CC0图片库足以满足从业人员的一般需求等原因,使用CC0图片成为相关人员规避侵权风险的一种方式。

 

陌生,在于中文网络环境下,无论是国内的一些CC0图片网站、或是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对CC0图库的介绍推荐文章,对CC0本身的介绍一般仅止于“免费、共享、可商用、无版权风险”等特点上的简单概括,并未对其概念、历史、背后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解读,造成了使用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况。

 

本文聚焦于CC0本身,对其概念、来源、法律关系做一个简单梳理和辨析。

 

  1. 一、什么是CC0?

                           

CC0图标

 

CC0是知识共享组织(英文名Creative Commons)发布的一种版权声明工具,发布于2009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CC0:即作者或创作者通过对特定作品声明CC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其在该作品上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将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

 

CC0是共享经济组织发布的一系列许可协议、公共领域工具之一,其中最为著名的CC协议旨在著作权法创造的传统的“所有权利保留”环境下构造平衡,帮助作者基于他们选择的条款保有和管理他们的著作权,该协议目前已发展至4.0版本;而CC0和PDM(公共领域标识)则帮助想要将其作品贡献给全世界公共领域的作者和版权所有人完成其愿望,且方便添加标识并发现免于已知著作权限制的作品。

 

通俗来讲,作者或版权所有人通过使用6种不同的CC协议(分别为CC BY、CCBY-SA、CC BY-ND、CC BY-NC、CC BY-NC-SA、CC BY-NC-ND,具体含义见下表)来声明其仅保留某件作品上的部分著作权或邻接权,以便在特定条件和用途下允许公众对其作品自由使用。与CC协议不同的是,对作品声明CC0则代表作者或版权所有人放弃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使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而PDM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作为用于标注在全世界皆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老作品、或者在著作权到期前已被权利人明确在全球范围内置于公共领域的作品。

 

图标

许可协议

简称


署名

CC BY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 BY-SA


署名-禁止演绎

CC BY-ND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CC BY-NC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SA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CC BY-NC-ND

注:上面6种许可协议由4个选项组合而来,其含义如下:

署名(BY):您允许他人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这些过程中对方必须保留您对原作品的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NC):您允许他人对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禁止演绎(ND):您允许他人对您的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不得进行演绎创作。

相同方式共享(SA):只有在他人对演绎作品使用与您的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您才允许他人发行其演绎作品。

 

拓展卡片:共享经济组织

CC项目由劳伦斯·莱斯格教授于2001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创立,其目标为“直面日益增长的版权法限制,促进参与性文化中的知识共享”,后发展成为一个采取自愿形式加入的非营利性组织[1],即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

 

  1. 二、CC0可以应用于哪些作品形式?

 

目前,CC0出镜率最高的地方是图片素材网站,国内外有许多专门提供声明CC0协议作品的图片库或网络共享社区(fancycrave、pixabay、泼辣有图等)。但是,CC0可适用的领域远远不止如此。

 

理论上CC0可以应用于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甚至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一切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之上。

 

  1. 三、CC0的三种不同形式

第一种是“法律文本”,该版本以法律语言表述,是CC0的正式法律文本;第二种为“普通文本”,该版本旨在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非法律人士了解CC0的内容;第三种是以软件系统、搜索引擎和其他类别的技术可以识别的HTML代码形式提供。以上三种不同的形式,知识共享组织将其解释为“律师可读的法律代码,人类可读的契约和机器可读的元数据”。

 

  1. 四、CC0与PDM的区别

 

除了CC0之外,知识共享组织还在2010年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简称PDM),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同样是公共领域工具,CC0与PDM有怎样的区别呢?

 

PDM图标

 

首先,CC0是一个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工具,而PDM仅仅起到对作品进行标记的作用;其次,CC0要求其使用者对相应作品享有著作权,而PDM则没有这一要求。具体来讲,CC0是针对使用前尚在版权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它在应用时会改变作品的版权状态,有效地放弃在全球所有的著作权;PDM仅仅是一个标记工具,用于帮助人们识别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比如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1. 五、对作品声明CC0后,可以撤销吗?

 

CC0协议一旦声明便不可撤销,因此对一件作品声明CC0之前,作者应当慎重考虑。

 

  1. 六、使用CC0协议真的能让作者在法律上真正意义地放弃全部著作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CC0协议仅仅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声明工具,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内能够达到的效力是不同的。

 

这也是其法律文本中提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且在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声明人在此公开地、完全地、永久地、不可撤销地并且无条件地放弃和让渡其对本作品的所有著作权、相关权利及任何相关的已知或未知的(包括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权利放弃”)”的原因。

 

也就是说,CC0的行使是以不违反版权相关法律为前提的,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例,由于著作权法中仅规定著作权人能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事实上不允许对人身权进行转让或放弃,因此在我国大陆地区CC0协议是无法达到放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的法律效果的。

 

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将著作权人的CC0声明视为其对所有该作品预期使用者的授权许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切断著作权人与作品的联系。

  1. 七、使用CC0图片真的不存在任何版权风险吗?

 

通过上面的介绍,许多日常使用CC0图片的读者大概会松一口气,毕竟看起来使用声明CC0的图片商用似乎并没有什么侵权风险,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

 

CC0的使用者被限定为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人,是因为这些人才是拥有作品版权的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通过声明CC0的方式放弃其权利,如果与作品无关的第三人在某作品上随意使用CC0,则该作品并不会因此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这样的作品用于商业行为依旧会被界定为侵权。毕竟,知识共享组织提供的仅仅是一份声明工具,并不是提供一种“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注册服务”。由于一些CC0图片素材网站的运营并不规范,且作为网站运营者是无力对作品上传者的身份一一进行核实的,所以通过CC0图片库下载的图片并不一定就能够保证毫无法律风险。事实上,也确实出现过一些企业使用CC0图片用于新媒体运营后,收到版权方律师函的情况。

 

因此,如果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必须要使用CC0图片,对于相关网站的选择也应当慎重,尽量选择运营规范的网站,使用某幅作品前也应当自行判断一下是否可能出现版权风险,以免因此导致纠纷。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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