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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行政诉讼环境污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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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郑辉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675人看过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为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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