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冠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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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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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规定

发布者:邓冠东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610人看过


      彩礼返还

     现在社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彩婚姻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且呈现逐年水涨船高态势。那么,发生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产生彩礼返还纠纷在所年免,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彩礼款返还的呢?

     彩礼返还数额应结合彩礼给付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考下述标准适用: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因给付彩礼方过错解除婚约的,返还比例不低于彩礼款总额的百分之九十;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过错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彩礼款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按照10万元标准,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共同生活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彩礼款比例为该款的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或已生有子女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的,一般不予返还;对彩礼款总额超过部分,应结合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酌情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年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一年或已生有子女,彩礼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不予返还,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返还;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以上所述供读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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