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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作者:邓冠东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次举报


1、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如果认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则配偶无权干涉。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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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冠东律师为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公安、检察院、法院均有履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勤勉尽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