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3年,黄某伙同陈某、童某在上饶、鹰潭两地,将不能兑换的秘鲁币慌称为高价值的国债,以赚取差额的手段骗取两被害人近10万元。19年3月14日被抓捕归案。我4月1日接受委托。当时分析如下:1.该三人中,陈某首先接触受害人,也就是说陈某选择受害人,其在整个案件中可能为主犯;2.黄某57岁且患有肺结核,需要医治;3.黄某有较强的投案意愿,故而其会配合警方调查;4.黄某家人表示愿意退赃和缴纳罚金,且同案犯童某已经判决。综上,我认为取保和缓刑皆有可能。接受委托后,即与警方沟通,案情简单,希望将案件尽快移送起诉,4月17日,警方移送。在移送审查阶段,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自首情节,检察官要求警方补充材料,警方发函至黄某户籍地公安机关,至材料送达至月湖区公安机关并至月湖检察院,一周时间。5月17日,检方移送起诉。6月11日,法庭判决,缓刑,并于当日取保。
刘忠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