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3月30日,原告万某(住某市某县某镇某街某号附某号)、付某(住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组)与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县某镇某路某号)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与项目第三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后,应向原告支付5%和6%的居间费。原告在得知被告有物资采购需求后,积极为其寻找合适的第三方供应商,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商务洽谈,最终促成被告与第三方顺利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实际履行。然而,被告在履行合同后,未依约给付原告居间费用。原告遂委托王渤律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居间费15.9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法院于2026年6月1日立案,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某(住某市某县某乡某村某组某号)、彭某(住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栋某单元某楼某号)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居间费用及具体金额。原告主张已全面履行居间义务,促成交易达成,被告应依约全额支付居间费;被告则对居间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条件存在异议,并以项目利润未达预期、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试图降低支付标准。在王渤律师的代理下,双方围绕《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居间服务的实际效果以及居间费用的计算标准展开了充分的举证与质证。王渤律师从合同约定、居间服务的完整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向被告释明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力求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万某、付某居间费用7万元,于2026年8月24日前支付至原告付某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二、原告万某、付某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两份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三、案件受理费1700余元,保全费1300余元,两项合计3100余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并于2026年8月24日前支付给已预缴的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王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判断与调解策略。面对被告试图降低支付标准的抗辩,王渤律师精准把握居间合同的核心要件,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充分证明了原告已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在庭审与调解阶段,王渤律师不仅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违约风险,更从商业利益与诉讼成本的角度进行利弊分析,有效打破了双方的谈判僵局。最终成功促成调解,不仅为客户快速回笼了7万元款项,还免除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王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