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厨工,双方于同年5月22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发放,工资中包含每周一天加班工资。2023年9月,某公司以张某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8400余元。某公司不服部分裁决诉至某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二倍工资差额1300余元、加班工资差额1500余元及赔偿金5200余元。某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张某委托王渤律师代理二审阶段的诉讼事宜。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某公司是否已经足额支付了张某在2023年6月至9月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其二,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与金额是否正确。某公司上诉主张,其每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且已足额支付;同时主张张某违反员工承诺书,公司系合法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应按2200元执行。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加班费,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周末加班费,一审法院按10天计算并扣除已付部分,判令支付差额1500余元并无不当。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认定违法解除正确。但在赔偿金计算上,二审法院明确指出,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不应包含加班工资,故依法对一审计算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核定赔偿金为4200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工资差额等判项,依法变更赔偿金判项为4200元,驳回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律师价值】
王渤律师在二审阶段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针对加班费差额与违法解除赔偿金两大焦点制定有效答辩策略。在庭审中,王渤律师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及“合法解除”的主张,促使二审法院维持了违法解除的认定。同时,王渤律师展现出极高的专业素养,主动厘清赔偿金计算基数中不应包含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问题,协助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在赔偿金计算上的瑕疵,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判决的合法合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王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