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罗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与被告彭某系前岳母与女婿关系。双方离婚后因履行协议产生矛盾。2025年4月,杨某因探视孩子进入罗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住所。期间,罗某将杨某手机拿走并外出。杨某联系其母彭某前来,彭某接走杨某及其子罗某,并带走一个背包。杨某随后向某派出所报警并短信告知罗某,称因手机被拿走,暂扣罗某电脑及资料作为保管。罗某发现家中两台某品牌电脑、一部某品牌手机、五家某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个人及家属身份证件等遗失,多次催讨未果。罗某因物品遗失,不得不重新登报声明并刻章,花费五千七百余元;委托某公司代办相关手续,支付服务费1.2万余元;重办身份证件花费九十余元。罗某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渤律师诉至某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7.2万余元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罗某主张的哪些物品确实被杨某带走,以及二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辩称其拿走电脑系因罗某先拿走其手机导致的民事自助行为,且未拿走其他物品。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短信记录及登报声明等证据,认定杨某拿走两台电脑、一台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及五家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具有高度盖然性。彭某带走背包系帮助接回孩子,行为后果由杨某承担。对于罗某主张的其他物品,因提供清单时间较久不符合常理,法院未予认可。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权占有动产,应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鉴于杨某已返还电脑和手机,对剩余无法返还的物品应赔偿损失。但考虑到纠纷系罗某先拿走杨某手机并失联引起,罗某存在过错,且其重复登报等行为存在自行扩大损失的情形。最终法院酌定杨某赔偿罗某二千元,驳回罗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余元,由罗某负担八百元,杨某负担九百余元。
【律师价值】
王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与专业判断能力。面对被告以“民事自助行为”抗辩,王渤律师通过梳理报警记录、短信截图及登报声明时间线,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占有公司公章及证照的高度盖然性。同时,在被告已返还部分物品、原告存在一定过错且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下,王渤律师积极与客户沟通,合理调整诉讼预期,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二千元赔偿及合理的诉讼费分担,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
王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