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420119**********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文章摘要:
最近几年电影投资已经被提到台面上,并且已经有了巨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影视投资的盈利案例一波又一波袭来的背景下,电影投资也开始被大众人们开始了关注。但是关注一个自己不懂的行业最先想要理解的就是这项投资靠不靠谱,该如何区分电影投资的骗局就是要承担的风险之一。我将之前遇到的一些影视骗局今天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希望想要做影视投资的朋友能够方便快捷的分辨出当下自己遇到的影视投资项目是否正规合法。
▋电影投资被骗案例分享:
2019年11月份,通过微信群认识夏女士,并在几番了解和沟通信息后,极力说服本人进行电影投资,其夏女士本人也进行了投资,为了取得我的信任,还将其申购股份的资格认证申请书、打款定金30000元的凭证以图片形式发我,以获取我的信任。同时推荐了她的朋友(关系不清楚)沈先生,并在和沈先生微信聊天后(有聊天记录),被电影的高票房收入(预测16亿起的误导性言语)和带来的投资回报所吸引,在沈先生的指导下一步步按其流程实施了操作,1、进行认购申报,之后****文化传媒公司给予批复。2、将定金1.4万元支付给对公账户,即联合出品方-****文化传媒公司3、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余款12万元打入指定账户。期间,由于疫情原因,该电影迟迟没有上映,期间该公司没有实施公告,也没有任何平台可以查到电影相关信息,且夏女士失联,电话微信均联系不上,之后和沈先生联系,也不在回应,但微信还在。通过电话号码,唯独可以联系的是该公司一位客服人员杜女士,由于该部电话一直在正常状态中,客服人员长期不接电话,使得我心存疑惑,最后强烈要求下,该客服人员又介绍另一名客服林经理通过微信和我沟通。电影迟迟没有上映,我对这种现象几次指责该公司平台信息不通畅,对投资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信息透明化,比如地址变更、电影宣发情况、具体上映时间等等,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复,仅仅在林经理的朋友圈看到一些信息。截至2021年5月1日在电影上映后,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到电影投资的一些骗局后发现该公司的电影投资认购疑似有欺诈行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嫌疑。
分析该公司存在违法,来源以下几个要素(未经确认)
1、通过了解,电影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存在一定合同关系,但是一般情况下出品方对于电影认购权具有主导权,联合出品方是不能向公众出售认购份额,如果有特定要求也应信息透明公开。
2、假如联合出品方和出品方有合同,可以向公众出售认购份额,其合同在电影投资的总价值3.3亿属于模糊概念,经过了解,联合出品方有虚假抬高制作成本,溢价外售嫌疑。
3、合同对于投资风险没有明确阐述,该条款如下“本影视项目具有风险属性,不保证投资资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请理性审慎投资。”这项条款没有对于电影票房在多少情况下是保本状态,在什么情况,风险具体是怎样的进行具体描述。误导投资者的成本概念,认为3.3亿就是最终成本,到了3.3亿则可以保本,实则不然,3.3亿3倍才是最终成本,有欺诈嫌疑。
4、该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公共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化。
▋结语
近年来关于投资理财诈骗的维权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因为目前影子银行等诸多灰色地带是无法受到监管的。此类案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被害人有苦难言。
打击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除了需要警方、金融机构、运营商等形成合力,着力净化投资理财市场环境之外,广大群众也要掌握信息甄别的能力,尊重知识和常识,凡事经过大脑吸收、过滤和判断,多方咨询,及时查验,学会保护自己,自然能筑牢“防火墙”。
▋电影投资亏损了,所需证据条件:
1.投资老师或介绍人,推荐电影众筹投资时的聊天截图;
2.电影套.牌虚假公司的合同(认购书)图片;
3.向不法公司投资时的银行转账记录或者网银凭证;
4.受理资金5万元以上。
维权一定要尽早,时间越短越好追回。我们在此许诺,不追回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