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420119**********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赵先生是一名工作6年有余的90后,2020年新冠疫情后考虑自己创业。由于之前对便利店行业较为关注,便在4月份通过网络了解到XXXX便利店,并在XXXX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留了联系方式。随后,成都分公司业务经理刘经理联系赵先生,详细说明了便利店开展情况。经过几天的交流,于4月份到公司考察。
考察第一天与成都分公司领导姜总进行了沟通,对便利店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姜总说公司在甘肃省有仓储,可以搭配清真食品,统一配送,所有费用合计150000元左右。当天下午,赵先生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成都当地的便利店。第二天上午9:00到下午13:00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招商会议,结束后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4月28日和公司正式签订便利店合作协议。
回来后赵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8800元,合计加盟费用48800元整。当时正是五一假期,由于资金暂未到位,遂与其工作人员商议整体选址和项目启动时间定于5月10左右,在这期间运营经理高经理和赵先生建立了微信群。5月9日,赵先生通过中通快递收到刘经理寄来的加盟协议。
5月7日由于赵先生家中父母买房资金短缺,导致没有足够资金支持开店,同时家人对加盟便利店提出反对意见。鉴于这样的情况,赵先生当天与刘经理联系,第二天又联系姜总沟通退还加盟费事宜。姜总介绍上海总公司运营经理万经理与赵先生对接,沟通中被告知加盟费用不能返还。同时高经理告知已经与公司高层联络,得到的结果也是不能退还,并且没有理由。之后其工作人员对赵先生不理不睬拒绝协商。
赵先生发现协议中有关于协议撤销等内容,但公司人员均告知不能撤销协议。任何协议签订后均有撤销解除可能,但对于他们公司来说就没有,而且协议中说明违约金为加盟费的120%,这超出违约金的要求及限定。自此以后,刘经理对赵先生的留言不再回复。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0年5月12日公司没有注册商标。通过商务部核查,公司和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你选择的加盟品牌是馅饼还是陷阱,还要倚靠您自己的慧眼灵心,希望您做出明智的选择,开创一番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