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420119**********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随着虚假外汇平台、指数平台、期货平台等一些投资平台跑路,一系列时事件的曝光,投资市场弥漫着恐慌的气息,相信也迫使很多有想法的投资人没有办法了解和甄别到正规的交易商,导致被骗血本无规!
【案情简介】
近期有投资者举报,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
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真实案例】
张先生平常热衷于期货投资,平时会上网去浏览一些关于投资类的网站来获取最新的股市信息。2019年1月初旬,张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他们有一个技术专家团队,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帮助他人投资外汇,且投资成功率在95%以上,收益可观并称跟着他操作绝对能够赚钱。
经过对方在电话里的一番介绍讲解,张先生对投资充满期待,于是添加了对方微信。在对方的指引下,张先生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一个投资平台APP,并完成注册。起初,张先生小心谨慎,每次投资的金额比较小,但发现每次按照对方说的操作都能盈利后,便慢慢减少了顾虑,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
后来,张先生听信老师的建议后满仓进,结果爆仓!等他想要把账户里的剩下的钱转出来时,却发现无法提现,之前联系的热心专家联系不上,微信也被对方拉黑。平台官网也打不开了!这是张先生才得知自己是被骗了!
【法律法规】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条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外盘期货”交易违反了“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的规定。相关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外盘期货”违反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规定。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外盘交易”属于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期货交易,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三、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此类交易中投资者交易指令根本没有下到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而是通过自行搭建交易平台与客户对赌,涉嫌诈骗犯罪。
【温馨提醒】
市场中绝大部分投资者并不知晓很多平台都是骗一波就换个地方,换个网站重新开始。
第一、警方认定此类案件属于正常的投资亏损,不做立案处理;
第二、警方认定他们的资金已经流通至国外,无法受理,只能建议他们打国际官司;
第三、由于之前的合同平台是以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第四、平台一旦跑路、公司搬空,案件几乎无法推进,只能选择民事诉讼,这种情况面临的窘境就是,即便法院受理,也找不到被告发放法院传票。
一旦这些程序慢慢走下来会花费很长的时间,到时大家再想到找维权的时候就会发现平台不在了,无法追回了,这件事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投资被骗了怎么办?就这么搁置不管,认栽吗?不,当然不是!我们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此类非法交易商,并且成功帮助很多人追回被骗的损失,我们可以给您提供最专业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