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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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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只需在国外办理公证手续?

发布者:高源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在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实务中,经常需要向中国法院和相关机构部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将该文件在中国境外进行公证或者进行公证后再予以认证.那么什么情况下中国法院提交的材料只需在国外办理公证手续呢?

如果身处中国境外的案件当事人是中国籍公民的,而他无法参加中国的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讼程序,就只需要到我国驻其所在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对相关书面文件进行公证手续。

嘉传离婚律师提示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一方中国籍当事人因出国的原因而不能亲自参加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庭审,直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其相关婚姻家庭案件,那么他就需要提交中国驻其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过的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文件;

2、如果中国籍当事人起诉时在国内,只是开庭时因出国原因不能参加法院对该案的庭审,则可以向受理法院申请笔录记载其对律师的特别授权由受托的律师代理其进行离婚诉讼,但仍应提交对离婚的意见;

3、中国籍当事人在出国之前,也可通过中国的相关公证部门对相关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书等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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