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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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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发布者:高源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涉外协议离婚,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机关涉外登记部门认可后办理离婚的方式。

但并不是双方达成一致就能够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嘉传离婚律师在此提示,去民政局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则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夫妻关系是在中国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涉外婚姻如果其婚姻关系是在境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则不能通过内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中国公民。例如双方在民政部登记结婚时系中国公民,但离婚时已经是外国籍,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解除;

4、夫妻双方对离婚必须达成合意;

5、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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