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的确认

发布者:高源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18人看过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亲自或委托离婚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北京受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的确认的法院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