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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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QA

发布者:顾芃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371人看过

Q1:竞业限制的定义和期限?

A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Q2: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按照什么标准支付补偿金?

A2: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Q3: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么?

A3:不可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Q4: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A4:可以。


Q5: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A5可以,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Q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A6:可以。

 

Q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已支付的补偿金是否应当返还?

A7: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不予返还,但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

 

Q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A8:无论用人单位合法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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