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该规定仅适用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
何为家庭成员?近亲属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司法解释将近亲属与家庭成员之间盗窃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特殊规定,主要是从维系家庭这一社会的最小单位的和谐稳定以及尊重隐私等角度出发。但是无论是民法上还是刑法上,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不属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故不能适用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