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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能否一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冯慧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2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起诉离婚时,能否一并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呢?

原则上,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一并审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银行贷款、一方签订的《欠条》或者《借条》,以及需要提供相关的还款、转账记录。

但是,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在相关借款合同签名确认,也没做担保人的,同时欠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支出范围,另一方也否认存在相关的欠款,法院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无法查明欠款的真实性时,则会要求主张存在的欠款的一方另案处理。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提醒:如果是夫妻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但通过配偶的账户收取债权人的款项,那将视为夫妻双方均对该债务知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慧敏 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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