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起算点是以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用人单位一般在用工之日就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用工关系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形成要考虑下列因素: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5、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
可以参考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