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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有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那些事(三)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41人看过

       在整个离婚过程中,人们纠结的除了时间、财产分割外,最头疼的是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客观的看,孩子的年龄是个重要考量的“风向标”,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比如,患有重病、存在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直接拒绝抚养孩子;

        第二个阶段:10岁以上

        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不过,很多孩子,父亲问愿不愿意跟他,他说愿意,母亲问愿不愿意,他也说愿意,谁的心都不想伤,所以法官会在父母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和孩子谈话征求意见;

       第三个阶段,也就是2-10岁的孩子,这是抚养权归属最容易出现分歧的年龄,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不是一句空话,法官会中立、综合地评判,哪一方带孩子更适合孩子成长,而不是谁最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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