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之洽商与签证
有读者跟我联系说,论文太长想看也看不进去,就变的不爱看了。对此我深表抱歉,总觉得茫茫文海中能让你有幸打开我的文章实属不易,总想把知道的都告诉你,后一想现代人太忙了都是碎片化阅读,真不该写这么多,一是写的不精彩,二是可能学术型的东东也太过枯燥吧,所以我决定还是把文章都拆成小篇幅,一篇讲一个小问题,嗯,从今天开始!
“洽商”,它是出现在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建设施工合同(99版)》协议书第6条,及通用条款中的,指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确认,现已被“签证”所替代,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已没再出现了,这个词算已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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