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写了一天,竞然丢了,今天重新写吧!
各位对不住了,今天太晚了,明天一定补上,此篇内容才是真正干货。
在本案例中,投资方海富公司对世恒公司的估值和业绩判断出现重大偏差,迪亚公司对世恒公司业绩的乐观预期,才会签署苛刻的利润补偿对赌条款,而世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波未将四川省峨边五渡牛岗铅锌矿过户到世恒公司名下(这个也许是世恒公司利润严重偏离预期指示的原因,)各方设计利润对赌补偿条款的内容与法律规定又相冲突,相关当事人在对赌失败后又缺乏契约精神不履行义务,这一系列是造成投资纠纷的重要原因,虽该案判决仍存在一定争议,但该案例对我们将来企业融资、投资仍然带来一定启示。
一、作为投资方,要从以下几点作出投资协议和投资方案的设计:
(1)业绩对赌条款的签署对象
业绩对赌条款的签署对象应该是与目标公司公司原股东(或部分情况下与目标公司的管理者)签署。投资协议中由原股东对公司的业绩、利润进行承诺,并明确约定未达到相关业绩指标时由原股东的现金补偿或股权调整,尽管股东之间的业绩对赌也可能会造成目标公司的结构这稳定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重点关注,但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股东之间的对赌,如本案中与公司对赌涉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或抽逃资本、滥用股东权利等最终无法实现投资目的。
(2)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特别约定
根据公司法35条,167条的规定,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在章程中约定,除中外合资法中强行规定各方在注册资本的比例中分配利润,因此投资者在该授权性规定中在章程中约定有利润的分配条款,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将利润优先分配给投资者,其余按比例分配,这种约定并不违反风险共担基本原则。
二、作为融资方的企业或股东,要慎重签署对赌条款
(1)融资方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速度、市场变化、竞争对手的成长、新技术新产品替代风险,谨慎预测公司的业绩成长,冷静对待投资方的业绩预期,对可能达不到的预期明确拒绝,慎重对待。
(2)融资方要聘用专业机构认真审查对赌条款的含义、触发条件、计算公式的合理性、调整方式的合规性,预股对赌后产生的股权变动可能丧失控制权的的潜在风险。
(3)尊守契约精神,遵循诚信意识,这是市场经济基础和重要原则,应得到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认可和践行,无论是投资方还是融资方,“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是对这个精神最好的权释。不遵守约定的后果是没有人会相信你与你合作。
对赌条款是一种实践认可的投资方式,为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工已月,平衡信息不对等方面发挥的巨大的作用,能积极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