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会学习 股权让与担保 不违反流质条款
我国物权法明令禁止流质(流押),禁止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为避免债权人乘债务人急迫而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压低担保物价值的方式获得暴利。物权法关于禁止流质(流押)的规定在否定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效力的同时,也为清算型让与担何指明了方向,这也是实践中鲜有以违反流质(或流押)为由否定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原因,只要我们将其解释为清算型让与担保,就不存在违反流质(或流押)的问题,更何况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让与担保合同中受让人实质上并不享有所有权或股权而只居于担何权人地位,不存在违反流质(流押)条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