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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会学习效力待定合同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39人看过

九民会学习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欠缺行为能力或代理权、代表权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行为。要区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行为。

合同主要是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

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有效;义务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除构成表见代理外,原则属于效力待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

实距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代与日俱增人在从事了某一行为后,公司常以其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等来否定合同效力,此时关键要看盖章的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或者代表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公章的真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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