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琳莹律师
韦琳莹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9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南宁专职律师
1850771596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1-23:01

探望权纠纷: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保障非婚生子女探望权

发布者:韦琳莹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分手后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被告长期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原告行使探望权,导致原告多年无法与女儿相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明确每月固定探望时间。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律师代理优势与胜诉要点

1、法律依据充分: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依法享有探望权,对方负有协助义务。

2、证据扎实有力:提交聊天记录、出生证明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长期拒绝探望、阻碍父女相见的事实。

3、缺席庭审仍稳胜诉: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代理意见被全额采纳。

4、诉求合理适度:主张每月探望一次,符合子女生活规律,契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直接支持全部探望方案。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原告每月第一个周六 9:00-21:00 探望女儿,由原告负责接送,被告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后续建议

1、严格按判决时间执行探望,做好交接记录。

2、若被告仍不配合,可持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探望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理性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韦琳莹律师从事法律行业15余年以来,凭借独特的职业履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诉讼、企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吉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9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广西吉恒律师事务所
1450120********96 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