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分手后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被告长期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原告行使探望权,导致原告多年无法与女儿相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明确每月固定探望时间。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律师代理优势与胜诉要点
1、法律依据充分: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依法享有探望权,对方负有协助义务。
2、证据扎实有力:提交聊天记录、出生证明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长期拒绝探望、阻碍父女相见的事实。
3、缺席庭审仍稳胜诉: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代理意见被全额采纳。
4、诉求合理适度:主张每月探望一次,符合子女生活规律,契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直接支持全部探望方案。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原告每月第一个周六 9:00-21:00 探望女儿,由原告负责接送,被告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后续建议
1、严格按判决时间执行探望,做好交接记录。
2、若被告仍不配合,可持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探望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理性沟通,避免矛盾激化。
韦琳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