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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以不予逮捕结案

发布者:余文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73人看过举报


有一位当事人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的亲戚被某派出所刑事拘留了,因为在他亲戚的家中搜查出一把枪状物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被刑拘不久,某区人民检察院还没作出逮捕的决定,可以先会见本人了解案情后再作进一步的辩护策略。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人后,本人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并说明来意,张某十分配合本人的工作,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得很详细,我也从中找到了案件的辩护要点,告知张某他的诉讼权利,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从看守所出来之后,认真分析案情后,出具了申请不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到某人民检察院。最终,某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出来。

温馨提示:刑事辩护的最佳时期是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的三十七天,能够取保候审、不逮捕、监视居住的机会最大,委托专业的律师早日介入能够成功的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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