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刘律师。 法律的魅力不仅在于定纷止争,更在于防患于未然!今天我们就来聊下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个风险点——出借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借款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的出借人经常会通过第三人将出借款项支付至借款人,虽然说存在即合理,但是呀,这确实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从法律的分类上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当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出借人不仅要证明其与借款人达成了借款合意,还要举证其已向借款人支付了该款项。
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借人A向借款人B直接支付了该借款款项。但是,如果出借人A通过第三方C向借款人B支付该款项就会复杂了许多。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其已形成了AB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AC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A需要准备更多的证明材料,也必定会牵扯到第三方。好的情况是,有证据证明AC的委托关系或者C出庭作证对委托关系予以确认,如此便可以查明案情的。可是呀,一旦C因为各种原因不加以认可,又没有证据证明委托关系,甚至C主张是自己借款给了B,那出借人A必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以至于遭受损失。
因此,在履行出借方义务的过程中出借人A应当做到这几点:
首选,通过出借人自己的账户支付借款,并且做好相应的备注,同时保存收款人的确认回复;
其次,如果因为各种原因非得通过第三方支付借款,应当取得借款人的知悉证据,同时也要保留与实际支付人委托关系的证据。
好啦,今天的小tips希望可以帮到你,我是刘律师,下次见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