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男方私自借债,女方不知情,且该笔债务男方并没有给家里,而是自己高额消费了,那么对于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吗?
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借了高额债务,供自己高额消费,并没有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女方是不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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