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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多种形式

发布者:孙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87人看过


什么是遗嘱?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的分类: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条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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