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结婚,彩礼也无法返还

发布者:孙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34人看过

案情介绍:周某和王某相识相恋多年,并且双方已经在男方周某家庭处共同居住生活达两年多,育有一子。虽然双方已经安置农村的习俗,办理过结婚仪式以及举行了结婚酒宴,但是因为男方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性格原因,感情濒临破裂,周某要求王某返还其给与的彩礼10万元整。

法院判决:经过双方举证质证以及庭审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育有一个孩子,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原因系在男方周某。故对于周某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的请求,酌情返还1万元,部分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未登记结婚,所支付的彩礼未达到登记结婚的目的。但是事实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并不是机械的仅仅依据婚姻登记这个手续,会结合双方同居情况,子女情况,男方家庭经济情况等等各种实际综合因素进行判断,来判断是否返还相应彩礼,以及酌情返还部分的金额大小。

 

法条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