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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解除赔偿金

发布者:郝梦君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01人看过


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解除赔偿金

来源:华律网整理                                     

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解除赔偿金

1、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工资何时支付

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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