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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侵权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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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470人看过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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