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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进行资产清算?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公司法 |721人看过

    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

【如何进行合伙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清算流程】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

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偿付合伙人债权;

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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