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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几种?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3971人看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    一、警告。警告是交通管理机关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这种处罚主要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对违章行为的警戒,以约束其不再出现违章行为。这种处罚要分别在驾驶证副本上做记载并输入驾驶员档案中。如果受警告的驾驶员再发生违章行为将视为屡犯,对其从重、加重处罚。    二、罚款。罚款是一种较轻的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和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一般用书面通知,限令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由执行机关开具罚款收据。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三、暂扣驾驶证。暂扣驾驶证是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种处罚。主要适用于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违章者的驾驶证收回,有期限地停止其驾驶车辆的权利,并由处罚机关向驾驶员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出通知单,同时在驾驶证副本上和档案中做记载。    四、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是重于暂扣驾驶证的一种处罚,由交通管理机关强行收回驾驶证,并与其档案一并予以注销,完全取消其驾驶车辆的权利。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准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拘留。通常称为治安拘留或行政拘留。它是指依法在一定时间内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是治安处罚中最重要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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