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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孩子突然生病父亲酒驾送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您怎么看?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331人看过

3月20日,记者从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宣告不起诉。




2018年11月,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白云分局设卡查巡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5.2mg/100ml,而后民警带其至贵阳市白云区心血管病医院抽血送检。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5mg/100ml。


2019年2月,贵阳市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交由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后,认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血液乙醇含量已达121.5mg/100ml,远远超过了危险驾驶罪80mg/100ml的定罪处罚标准,依法应对张某某定罪处罚。


而经过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原来案发当晚,张某某是和朋友聚餐时喝的酒,酒后则乘坐出租车回家,当时并未驾驶车辆。回家后,因女儿突发生病急需到医院诊治,情急之下才酒后驾车送女儿去医院,途中被民警查获。


同时,经审查,张某某驾驶车辆的时间段为晚上20时左右,并非车辆行驶高峰期,驾驶途中未引发交通事故,且张某某本人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前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无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系初犯、偶犯。


据此,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听证会议,听取公安机关和司法局相关人员的意见后,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依法对张某某宣告不起诉。


在宣告后,张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对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决定深表感谢,并承诺自己会谨记此次情急行为后所得到的教训,以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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