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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立案情形

发布者:张帆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9日|分类:银行 |315人看过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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