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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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刑到不起诉丨职务侵占罪辩护为挪用资金罪后不起诉

发布者:陈桂雄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6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

杨某某利用自己某地区经理的身份,直接在公司仓库进行调货,不在公司系统中进行出仓登记,且其命令仓库管理员也不能对其调货、销售的行为进行登记,避开公司对仓库的货物监控。之后杨某某将货物销售,并将销售款项直接用于赌博,在全部欠款投入后并全输后,主动投案。

二、辩护思路

1、律师介入后迅速安排会见,了解案情、解析当事人的涉案事实、情节是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最关键的一环。在黄金37天内递交法律意见书,成功取保候审,为后续的律师工作和当事人的退赔争取时间。

2、移送审查起诉后,主持当事人和涉案公司保持沟通,推进双方可以达成刑事谅解。并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沟通,向检察院论证当事人在将销售金额用于赌博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确保即便起诉也是以挪用资金罪,即轻罪起诉,为争取缓刑做准备。

3、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当事人全额退赔,取得了公司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三、律师观点

首先,行为人可以利用自身在公司、单位内部的信息优势,及时判断案发的可能性,如果无法与公司私下和解,最好主动投案,争取自首情节。

其次,资金用途不是唯一的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当仔细阅卷,通过细节、证据论证当事人在挪用时具有返还意愿,案发时的客观无法偿还不代表非法占有目的。


陈桂雄律师,微信:Lvshi12580,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风控部副主任,潮汕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