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宇豪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7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7年8月至21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范某利用担任受害企业主办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企业金属废料,并卖出获利70余万元,后均被昆山市公安局查获,并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被告人范某委托后,帮助被告人了解罪名的含义及影响量刑的关键点,确定了办案思路,随后积极组织协调退赔谅解,最终获得了企业的书面谅解书。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拿到了案件所有证据,并向检察院提出了法律意见,同时在法院庭审中,综合被告人的个人实际情况,就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予以说明,最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昆山市人民法院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律师观点:
在企业单位中,职务侵占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发生非常频繁,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更多的侧重考虑1、对企业的损失赔偿情况,2、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相比暴力性犯罪此类犯罪的被告人获得缓刑的几率相对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