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律师
王浩律师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作者:王浩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5次举报

一、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1、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是可以的。

2、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书面合同有哪些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于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于2019年开始从事律师生涯,现在山东齐礼律师事务所执业,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齐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