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履行
我们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股权转让,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合同不履行的理由和借口,当然,我们的合同相对方也是这样。
2、解除合同 必须慎重
市场经济中,货物市场价格经常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您,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将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毕竟诉讼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
3、付款方式须可靠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因为,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拖延耽搁,将可能会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5、商业秘密要保护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所以,请您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因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要合理地 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 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要求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也等待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您千万不要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而是先行使不安抗辩权。
7、解除异议是及时提起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您的主张。
8、对方违约也须及时止损
如果您的客户出现了违约情形,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要求对方赔偿。
9、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请您注意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短信,微信或者数据电文等方式,证明您主张过权利。您的上诉催款方式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