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现住址(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各方保证本合同内容真实,借款资金来源、用途合法,不存在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或情形;如因借款资金来源、用途致使合同无效,则合同各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实际出借额以本合同的借款期限内的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日期为起计算期限;分笔出借资金的,以每笔出借款的实际放款日期为计息起算日期。具体放款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还款日顺延,并以最后一笔确定还款日)。
第三条 利息及利息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2%,日息为月利率除以30。逾期利息同样计算。
各方同意选择第 项作为为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方式:
1.利息支付,月利息于放款后一个月对应日支付。
2.利随本清,所有利息最后还款时连同本金共同偿还。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各方通过银行实名账号进行转账往来。
借款人账户:借款人任一个账户
出借人账户:出借人任一个账户
户 名: 户 名: 。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 号: 账 号: 。
如有多个借款人,出借人将款项划入任一个借款人名下账户均视为履行了出借义务。
2.还款顺序。
(1)甲方的还款优先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2)部分提前还款中有本金的,应有乙方书面确认的本金还款数额,否则,应当扣除应还利息后,才计算本金。
第五条 债权转让
乙方无需甲方同意可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并可办理转让协议公证。甲方同意在乙方转让债权后向债权受让方直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债权受让方提起的强制执行,而无需另行与债权受让方签署新的还款协议或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第六条 强制执行及举证责任分配
1.各方认可合同所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给付内容及数额无疑义。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偿还义务时,甲方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其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存款、股权、债权、投资及收益、应收帐、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字画、收藏等)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1)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各方举证应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据。
第七条 合同担保
1.人保:保证人 承诺,如甲方不按时还款,则保证人 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2.物保:甲方愿意以其名下 作为抵押,并在借款后15日内办理抵押手续。……
第八条 费用承担
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诉讼等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留存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出借资金到达甲方(或约定)账户【分笔支付资金的,以首笔资金到达甲方(或约定)账户】之日起,该合同生效。
合同各方对合同前述各页内容均确认无误,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甲方(借款人)签名: 乙方(出借人)签名:
保证人(根据需要选择一般保证或者连带保证方式):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 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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