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公民在紧急避险时,一定应当遵守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且不损害他人生命”的大前提,要注意限度,不要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原则上不能采用严重暴力的方式紧急避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在合法权益受到紧急侵害时,由于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可以自己在必要范围内阻止不法侵害。公民紧急避险时,一定要注意,受法律保护利益之间的大小顺序为:生命、身体、自由、尊严、财产。